招标信息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进口轴瓦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2 17:05

附件1-2


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4

819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口轴瓦采购招标(招标编号:CGZB202408-MY003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技术协议中规格、数量、要求等)。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2024年819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5号楼1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816日前到北方重工销售总公司贸易部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标书费2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纳到北方重工财务总公司。

账户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转账前请与业务员联系)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北海支行

行号:301221003614

四、交货日期

具体到货时间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境内外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4819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按北方重工要求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销售总公司贸易部

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

招标联系电话:15840539008

招标联系人:曲琦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5002450500


附件:1-2-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1-2-2.招标要求

1-2-3.投标函

1-2-4.资质承诺书

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6.授权委托书

1-2-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12



附件1-2-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进口轴瓦

图号MQ0088-3-4,详见招标要求

2

2

进口轴瓦

图号MZ0018-3-4,详见招标要求

2

3

进口轴瓦

图号MZ0012-3-6,详见招标要求

2





























































附件1-2-2


招标要求

轴瓦采购要求(图号MQ0088-3-4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湿式半自磨机配套用主轴承轴瓦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辽宁省。

室内室外:室内使用,潮湿、粉尘。

工作制度:314天/年,3班/d,8h/班,连续工作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磨机主要技术参数

磨机类型:溢流型球磨机

主电机功率:4800 kW

磨机回转体工作转速(中空轴转速):13.8 r/min。

单块轴瓦竖直负荷:4248 kN

单块轴瓦水平负荷:850 kN

3.2进口轴瓦,材料须采用铜合金IBz-34,其物理性能不得低于下列参数:

硬度:65HB

热膨胀系数:1.85×10-5/℃ (20-200)

密度:9.20 g/cm3

抗拉强度:260 N/mm2

屈服强度:135 N/mm2

热传导率:52 W/cm.k

电传导率:12% IAC.S (20)

延伸率:10%

四、供货范围

4.1进口轴瓦(120°成品,图号:MQ0088-3-4):2

五、技术要求

5.1每台设备分前、后轴承,共需两块轴瓦。每个轴承采用单片轴瓦120度的结构形式。

5.2轴瓦尺寸满足采购要求的附图。乙方提供的检验记录中必须包括轴瓦直径和轴瓦宽度的尺寸、精度等内容。

5.3应用轴瓦的轴承采用静压润滑,油温控制在55℃左右。

5.4乙方须根据技术协议提供的应用设备参数、工况及轴瓦材料物理性能参数对轴瓦承载能力、使用寿命进行核算。要求乙方提供的轴瓦,设计寿命≥240个月。

5.5轴瓦材料化学成分参见下表:

元素

Cu

Al

Fe

Sn

Mn

Zn

Sb

Pb

Ni

Si

成分%

75~79

0.005

0.15

6.3~7.5

0

0.80

0.80

13~16

1.0

0.005

表内成分供乙方参考,为保证轴瓦承载能力、使用寿命,允许适当修改。

5.6保证应用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在润滑良好的情况下,无烧瓦事故。

六、质量检验要求

6.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6.2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6.3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6.4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6.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七、技术服务

7.1结构件以及机械、电气设备在质保期内若因卖方制造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免费修复或更换,并保证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买方现场处理。

八、质量保证

8.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采购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8.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8.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8.4质保期:如无破坏和错误操作,到货质量保证期为自设备性能验收后12个月,或者以到货验收后18个月,以时间先到者为准。

九、产品涂漆、包装

9.1涂漆

9.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9.2包装

9.2.1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

9.2.2包装应满足货物的相应运输条件,并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的抵达甲方指定地点。

9.2.3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乙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十、资料提交

10.1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等。

10.2上述资料提供电子版WORD和PDF版)1套,纸质版6套/台。如甲方另有需求,乙方免费提供。

10.3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0.4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一、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轴瓦采购要求图号MZ0018-3-4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湿式半自磨机配套用轴瓦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辽宁省。

室内室外:室内使用,潮湿、粉尘。

工作制度:314天/年,3班/d,8h/班,连续工作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磨机主要技术参数

磨机类型:湿式半自磨机

主电机功率:3600 kW

磨机回转体工作转速(中空轴转速):13.2 r/min。

单块轴瓦竖直负荷:4000 kN

单块轴瓦水平负荷:800 kN

3.2进口轴瓦,材料须采用铜合金IBz-34,其物理性能不得低于下列参数:

硬度:65HB

热膨胀系数:1.85×10-5/℃ (20-200)

密度:9.20 g/cm3

抗拉强度:260 N/mm2

屈服强度:135 N/mm2

热传导率:52 W/cm.k

电传导率:12% IAC.S (20)

延伸率:10%

四、供货范围

4.1进口轴瓦(120°成品,图号:MZ0018-3-4):2

五、技术要求

5.1每台设备分前、后轴承,共需两块轴瓦。每个轴承采用单片轴瓦120度的结构形式。

5.2轴瓦尺寸满足采购要求的附图。乙方提供的检验记录中必须包括轴瓦直径和轴瓦宽度的尺寸、精度等内容。

5.3应用轴瓦的轴承采用静压润滑,油温控制在55℃左右。

5.4乙方须根据技术协议提供的应用设备参数、工况及轴瓦材料物理性能参数对轴瓦承载能力、使用寿命进行核算。要求乙方提供的轴瓦,设计寿命≥240个月。

5.5轴瓦材料化学成分参见下表:

元素

Cu

Al

Fe

Sn

Mn

Zn

Sb

Pb

Ni

Si

成分%

75~79

0.005

0.15

6.3~7.5

0

0.80

0.80

13~16

1.0

0.005

表内成分供乙方参考,为保证轴瓦承载能力、使用寿命,允许适当修改。

5.6保证应用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在润滑良好的情况下,无烧瓦事故。

六、质量检验要求

6.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6.2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6.3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6.4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6.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七、技术服务

7.1结构件以及机械、电气设备在质保期内若因卖方制造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免费修复或更换,并保证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买方现场处理。

八、质量保证

8.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采购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8.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8.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8.4质保期:如无破坏和错误操作,到货质量保证期为自设备性能验收后12个月,或者以到货验收后18个月,以时间先到者为准。

九、产品涂漆、包装

9.1涂漆

9.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9.2包装

9.2.1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

9.2.2包装应满足货物的相应运输条件,并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的抵达甲方指定地点。

9.2.3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乙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十、资料提交

10.1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等。

10.2上述资料提供电子版WORD和PDF版)1套,纸质版6套/台。如甲方另有需求,乙方免费提供。

10.3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0.4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一、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轴瓦采购要求图号MZ0012-3-6

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溢流型球磨机配套用轴瓦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国内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天/年,24h/天,3班/天,8h/班。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磨机主要技术参数

磨机类型:溢流型球磨机

磨机回转体工作转速(中空轴转速):~14.4r/min。

单块轴瓦竖直负荷:3500kN

单块轴瓦水平负荷:800kN

3.2巴西进口铸造铜巴西ItaIbronze材料须采用铜合金IBz-34,其物理性能不得低于下列参数:

硬度:65HB

热膨胀系数:1.85×10-5/℃ (20-200)

密度:9.20g/cm3

抗拉强度:260 N/mm2

屈服强度:135 N/mm2

热传导率:52 W/cm.k

电传导率:12% IAC.S (20)

延伸率:10%

四、供货范围

4.1巴西进口轴瓦成品,图号MZ0012-3-6):2

五、技术要求

5.1每台磨机分前、后轴承,共需2块轴瓦。每个轴承采用单片轴瓦120°的结构形式。

5.2轴瓦尺寸满足采购要求的附图。乙方提供的检验记录中必须包括轴瓦直径和轴瓦宽度的尺寸、精度等内容。

5.3应用轴瓦的轴承采用静压润滑,油温控制在55℃左右。

5.4乙方须根据技术协议提供的应用设备参数、工况及轴瓦材料物理性能参数对轴瓦承载能力、使用寿命进行核算。

5.5轴瓦材料化学成分参见下表:

元素

Cu

Al

Fe

Sn

Mn

Zn

Sb

Pb

Ni

Si

成分%

75~79

0.005

0.15

6.3~7.5

0

0.80

0.80

13~16

1.0

0.005

表内成分供乙方参考,为保证轴瓦承载能力使用寿命允许适当修改。

5.6保证应用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在润滑良好的情况下,无烧瓦事故。

5.7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5.8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六、标准和规范

轴瓦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包括:

ISO9001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7.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3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7.4乙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甲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认证,乙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7.5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7.6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7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8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9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服务

8.1在甲方厂内,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现场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8.2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乙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所有由于乙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8.3乙方对甲方人员和业主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8.3.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8.3.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8.3.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8.3.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8.4乙方的培训需保证甲方人员和业主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编写书面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

8.5质保期内设备问题处理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负责货物的免费维修和更换。当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通过电话、视频或邮件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甲方提供发生故障部位的图片给乙方,乙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书面回复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维修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维修设备的质保期重新计算,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确认后,甲方有权依据检验结论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实行三包服务(易损件除外),乙方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免费更换。若仍无法解决,则乙方应在15日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对于提出使用寿命的所有部件,在使用寿命期间内由于部件本身的质量原因出现损坏的部件,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8.6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处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派出适当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8.7质保期外设备问题处理:首先乙方应积极配合通过电话、视频沟通解决问题。若业主提出需要安排乙方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有义务派遣工程师到现场帮助业主解决设备问题,该费用另行约定。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采购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全部货物交付现场后满18个月或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合格后满12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无偿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止。

9.5要求乙方提供的轴瓦正常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十、监制检验、试验

10.1监制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及业主可驻厂监理工程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乙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

磨机质量监制和检点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和H点。

甲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乙方现场参加见证。如果甲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乙方没有甲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不会自动转入下道工序,将与甲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甲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乙方和甲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复印3份,交甲方监造代表1份。

10.2试验

1)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规范书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十一、产品涂漆、包装

11.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11.1.2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

11.2包装

11.2.1包装应满足货物的相应运输条件,并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的抵达甲方指定地点。

十二、资料提交

12.1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对甲方提供轴瓦加工制造图纸进行签字确认,作为技术协议附图

12.2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至少包括: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

12.3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保证一一对应。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和损坏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12.4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所有资料提供中文版本,纸版每版本5套,电子版1套,要求表达的内容必须一致。根据不同资料内容,要求技术文件分别采用Word、Pdf、CAD等对应版本,格式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定制成册。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5协议生效15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2.6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1-2-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1-2-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2-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1-2-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7


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一次报价(元)

二次报价(元)

最终报价(元)






































































































































































服务承诺:

承诺付款条件:

承诺供货周期:

补充说明的其他优惠条件:

备注:


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